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销售不动产发票8、商品房买卖合同9、购房证明10、测绘结果及图纸11、契税完税证明12、其他必要材料等。
在上述所需材料中,产权人只需提供第2项和第11项的材料,其他材料由开发企业提供。鉴于大部分办证材料由开发企业提供,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我们提倡由开发企业到房产交易中心统一提交材料集中办理。
如有不明请咨询当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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