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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阜市小雪街道北兴埠村、石家村拟征收土地公告!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8-26  /  浏览:3008 次  /  

    曲阜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曲征公告〔2020〕28号


    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曲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东,政府储备用地及小雪街道北兴埠土地以北,石家村土地以西,盛文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雪街道石家村村民委员会、北兴埠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 的规定及《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阜市城市规划重点区域征收农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曲政字〔2017〕40号)确定的包干方式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曲阜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4日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令刚;联系电话:3735656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小雪街道北兴埠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小雪街道北兴埠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东,政府储备用地及小雪街道北兴埠土地以北,石家村土地以西,盛文路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609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09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577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及《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阜市城市规划重点区域征收农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曲政字〔2017〕40号)确定的包干方式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小雪街道办事处、北兴埠村民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小雪街道北兴埠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5772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小雪街道北兴埠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703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小雪街道办事处、北兴埠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令刚;联系电话:3735656。


    (公章)


    2020年8月25日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小雪街道石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小雪街道石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东,政府储备用地及小雪街道北兴埠土地以北,石家村土地以西,盛文路以南,(详见附图)。


    南地块:征收土地总面积9119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317平方米、林地1825平方米、园地1977平方米。


    北地块:征收土地总面积32424平方米,涉及农用地30549平方米,其中:耕地20491平方米、林地2811平方米、农村道路956平方米、园地343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2861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1875平方米,其中:公路用地1872平方米、村庄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其中:南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8.4852万元;北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50.1792万元。费用合计为¥448.66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及《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阜市城市规划重点区域征收农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曲政字〔2017〕40号)确定的包干方式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小雪街道办事处、石家村村民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小雪街道石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48.6644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小雪街道石家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3.4718万元(其中:南地块补贴费为¥20.5178万元;北地块补贴费为¥72.954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小雪街道办事处、石家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令刚;联系电话:3735656。



    (公章)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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