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问:12月23日,问政济宁问政教育局专场播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办成普惠园,幼儿园已响应号召办成了普惠园。但之前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却还在生效,一年几十万的房租还要继续支付。按照文件,小区配套园移交给政府,政府委托办成普惠园。教育局工作人员也与开发商沟通了,但是却没有效果。请问咱曲阜这边有没有其他的措施,让开发商完成房屋使用权的移交?
答: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市教体局。市教体局经调查处理回复如下:该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该属于在办多年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此类幼儿园与居住区开发方或者物业方前期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从法律关系上来讲,目前是无法办理使用权移交的。此类配套幼儿园转为普惠园后,一方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适当减少租金;另一方面,我们将协调市财政落实普惠园生均补助经费,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民办普惠园水电暖气优惠缴费价格,从而降低办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