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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工作部署和《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曲阜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曲政发﹝2018﹞6号)要求,曲阜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始终按照实事求是的调查原则,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实行质量管控,八十余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汇集了近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曲阜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7588.08公顷(56.38万亩)。其中,水田21.97公顷(0.03万亩),占0.06%;水浇地33401.91公顷(50.10万亩),占88.86%;旱地4164.20公顷(6.25万亩),占11.0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4048.41公顷(51.0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0.5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718.52公顷(4.08万亩),占7.2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00.46公顷(1.2万亩),占2.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0.69公顷(0.03万亩),占0.06%。
(二)种植园用地2893.79公顷(4.34万亩)。其中,果园2717.70公顷(4.08万亩),占93.91%;其他园地176.09公顷(0.26万亩),占6.09%。
(三)林地13292.24公顷(19.9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478.16公顷(9.72万亩),占48.74%;灌木林地32.45公顷(0.05万亩),占0.24%;其他林地6781.63公顷(10.17万亩),占51.02%。
(四)草地397公顷(0.60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26.58公顷(0.0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我市湿地仅有内陆滩涂1个二级地类,无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470.48公顷(23.21万亩)。其中,城市4408.54公顷(6.61万亩),占28.50%;建制镇1499.47公顷(2.25万亩),占9.69%;村庄8476.67公顷(12.72万亩),占54.79%;采矿用地572.61公顷(0.86万亩),占3.7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13.19公顷(0.77万亩),占3.32%。
(七)交通运输用地3813.88公顷(5.7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57.17公顷(0.99万亩),占17.23%;公路用地1846.10公顷(2.77万亩),占48.40%;管道运输用地8.97公顷(0.01万亩),占0.24%;农村道路1301.64公顷(1.95万亩),占34.13% 。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41.93公顷(9.3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192.98公顷(3.29万亩),占35.13%;水库水面1073.68公顷(1.61万亩),占17.20%;坑塘水面1167.88公顷(1.75万亩),占18.71%;沟渠1280.92公顷(1.92万亩),占20.52%;水工建筑用地526.47公顷(0.79万亩),占8.44%。
“三调”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了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因地制宜,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机制。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曲阜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