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房产网讯:
济宁住房公积金有新消息!
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有变
一起看看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截图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自7月1日起,调整2022年度(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1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72元)
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
另外,济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也出台了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这些人租房提取额度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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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截图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限最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支付房租压力较大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认定后,2022年的租房提取额度可在原提取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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